本报讯 (记者岳红革通讯员闫旭明)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这让陕西省西安市民郭爱娟陷入了长达4年的苦恼。近日,经过该市雁塔区检察院的执行监督,27万余元的被执行款在3天内就交到郭爱娟手中。
2004年6月,郭爱娟在雁塔区等驾坡办事处延兴门北村村民委员会购买了一套该村与陕西华复工贸集团公司(下称华复公司)合建的单元房,后因开发方房产手续不全等原因,要求退房,但双方却对返还款项产生较大分歧。
郭爱娟一纸诉状将华复公司告至雁塔区法院。法院于2004年7月13日作出民事判决:华复公司返还原告购房款23万元,并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80%,延兴门北村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郭爱娟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庭在判决生效后不久追缴欠款9.67万元,剩余欠款却未予再执行。随后郭爱娟多次要求执行皆无结果。无奈之下,今年1月30日,郭爱娟来到雁塔区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机关对法院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雁塔区检察院受理申诉后,决定对此案进行执行监督,并立即展开相关调查。经检察机关调查查明,延兴门北村在雁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账号上,从2007年1月至2008年1月,共转入人民币240余万元,并将其中120余万元转存至该村报账员袁某个人储蓄存款账户。截至2008年1月30日,袁某存款账户上尚有余额488071.40元。证实被执行人延兴门北村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法院也未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致使该案长期未能执行终结。
2月1日,雁塔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迅速采取强制措施,使该案得到公正处理。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3天内便将执行款划拨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