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铸成通讯员李泓)记者日前从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1月份起,深圳家政服务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家政公司必须与家政从业人员如保姆、月嫂、育婴师、家庭教师等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手续。
据深圳工商部门统计,截至2007年上半年,深圳已经进行工商登记的家政服务公司有2500多家,家政从业人员达到40多万人。但在这40多万保姆中,只有几千名保姆买了社保,众多的保姆没有纳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管理范围之内。
为规范和发展深圳市家政服务业,保障居民家庭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基本需求,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整合了深圳市家政服务业相关政策,突破现行法律框架,从实际出发,提出凡是家政服务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家政服务员、月嫂、育婴师、家庭教师等,均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应当与家政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目前《深圳市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参考文本(讨论稿)》正在起草和讨论当中,今年1月,《深圳市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参考文本》全面交由深圳全市各家政服务公司使用。
结合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不高、工作技能简单的特点,家政服务业使用的劳动合同文本对目前的劳动合同文本进行了简化,保留了工薪待遇等11项必要条件。针对保姆行业不适宜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现状,深圳劳动部门明确规定这一行业经审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合同对家政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发薪日期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家政服务公司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手续。
据了解,目前,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要求各家政公司按《讨论稿》与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他们办理社保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