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问题干部”调任局长 取保候审“享受”三年
高玉川担任靖边县林业局长之前是新城乡党委书记。他在乡党委书记任上,因贪污农民扶贫款8万余元被当地农民举报。
然而高玉川不仅没有受到查处,反而被调任县林业局局长。当地农民不服,继续到县林业局讨要扶贫款,并多次到县委、县政府和榆林市检察院反映他的问题。
令人吃惊的是,在榆林市检察院认定高玉川贪污8万元的情况下,当地有关部门还为他办理了取保候审。此后,他不仅继续担任县林业局局长、县人大代表,而且对检察机关传唤置之不理。
2007年7月30日,靖边县向记者通报情况时表示,靖边县已于当天召开县委常委会,决定建议免去高玉川林业局局长职务,同时建议县人大常委会中止其县人大代表资格。同年8月2日,靖边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免去高玉川县林业局局长职务,暂停其县人大代表职务。令人费解的是,榆林市检察院立案调查期间,对高玉川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依法只有一年的期限,高玉川却“享受”了近3年。直到2007年7月11日,高玉川案才正式公诉到法院。
县公安局出具伪证 一审判决量刑过轻
按照有关程序,榆林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后,指定横山县检察院起诉。2007年7月11日,横山县检察院正式将高玉川一案起诉到横山县人民法院。
然而,2007年9月横山县人民法院一审时,高玉川的律师意外地出示了一份由靖边县公安局出具的高玉川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证明。证明称,8月1日,靖边县汽车站广场发生一青年人被四名青年殴打致死的案件,高玉川向靖边县公安局举报,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迅速成功将此案破获。对此法官未深入核查,就采信了靖边县公安局有关高玉川重大立功表现的证明,并判决高玉川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而后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靖边县公安局材料中破案线索并不是高玉川提供的,他对此事的供述与其所写材料相互矛盾。法院对重大立功表现不予认定。2007年11月22日,依照有关法律,榆林市中院依法撤销了横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并以高玉川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维护司法公正 15人被追究
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洪武在办理高玉川案件的专题会议上指出,高玉川案件本身不仅要查清,此案涉及的司法机关违法违纪、不依法办事和司法不作为等问题也必须查清。
正义之剑终于亮出。在高玉川贪污案终审判决之后,陕西省政法委调查组进一步调查了此案办理过程中榆林市县公检法系统相关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根据调查结果,榆林市对高玉川案件办理过程中公检法系统的15名相关人员作出了处理。
至此,高玉川案件得到依法处理。人们议论说,高玉川以及15名违规办案人员最终受到处罚,表明了党和政府反腐决心和力度,是对腐败分子的震慑,也是对执法人员的一次深刻教育。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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