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三湘都市报热线受理乱收费举报
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接听,为时90分钟
湖南在线2月24日讯 又到春季入学注册之际,为防止出现“一边免费、一边乱收”的现象,“政风行风热线”特定于2月26日(星期二)组织现场受理活动,由省纠风办、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负责人通过接听本报热线的形式,受理群众对教育乱收费的举报。
六项收费已被取消
依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8〕23号)精神,有六项涉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收费已被正式取消。
《通知》指出,鉴于政府财政对农村学生所需教科书和部分教辅资源提供免费供应,对城市学生杂费中的主要部分实行财政补贴,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公用经费也已大幅度提高,省政府决定从今年春季学期起,在继续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基础上,取消原向农村学生收取的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搭餐费项目(3项);取消原向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的杂费(1项),包括基本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科技活动费、帮困保学费、预防体检费和学生守则及证徽费等项目;取消原向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的限额收费项目(1项);取消原向跨县(市、区)就读学生收取的借读费项目(1项)。农村学校除按规定向自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城市学校除按规定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向自愿住校、在校就餐和购买校服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和校服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
按照《通知》规定,原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办学校,及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责任且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民办学校,凡享受政府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的学生,其收费标准按《通知》规定执行。
现存收费项目接受监督
省纠风办负责人表示,上述已取消的收费项目被设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雷区”,任何形式的违规收费都将受到严肃查处。“另一方面,现存的收费项目也将接受群众的广泛监督”。
《通知》规定,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本费、作业本费,要严格按核定的价格、数量、质量和各市州实际选定的版本执行。校服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标准,将继续委托各市州物价、教育部门按“保本不盈利”的原则管理。其中,住宿费继续实行最高限额控制办法。要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严禁强制学生购买校服、在校购买学习和生活用品、在校住宿和就餐。尚无条件实行学生购票就餐的学校,伙食费只能按月收取,不得按学期预收。对于未纳入城市收费范围、农村未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学生期刊及其它教辅资源,一律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购买,学生保险由学生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购买,学校不得代办。
“政风行风热线”将于26日上午9时30分开始接听,为时1小时30分钟。届时,欢迎读者拨打“政风行风热线”(本报新闻热线):0731-4326110,来电咨询或举报教育乱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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