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培军:
防范巨灾风险迫在眉睫
作为国家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副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民政部教育部减灾与应急管理研究院副院长史培军教授,用“巨灾”来形容这次冰雪灾害,并提出要警惕“灾害链”的链式反应,要迅速建立巨灾风险防范机制。
■ 本报记者 宋宗合 文\摄
“这次中国南方的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是一场巨灾。”史培军说,“它与1976年的唐山地震、1998年的特大洪水、2003年的SARS公共卫生事件、美国的2005卡特里娜飓风灾害可以并称为巨灾。”
而评价巨灾与否的关键是其造成的影响当地是否已经无能为力,必须借助外部力量才能进行紧急处置。史培军称,“中国目前还没有处置巨灾的充分准备。”他评价说,这次低温冰冻雪灾之所以影响这么大,不仅是因为极端气候冰冻覆盖面积之广,关键是断电影响的人口太多,影响人群超过1亿。这时由于通过灾害链放了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断水、路不通、电气化铁路停用等一些列次生灾害皆由恶劣天气导致的断电所引发。这场巨灾还可能引发“链式反应”,人们应该有所警惕。
而这个灾害链条被史培军概括为:低温—雨雪—冰冻—雪冰压拉(自然灾害)→断电—缺水—堵道—机场关闭(生产事故)→车站拥堵—乘客挤压(社会治安)→环境污染—食品卫生(社会安全)等。
减灾救灾工作除了要修复基础设施、恢复工农业生产和保障受灾人口生活保障之外,尤其需要注意次生灾害引发的灾情防治问题。一是巨灾造成的大面积断电引发的社会安全问题;二是注入冰雪融化后容易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问题;三是停水停电后引发的垃圾堆积、污水处理厂停止运行后带来的环境污染,特别是饮用水源污染后引发的饮用水和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四是重大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问题;五是农林次生害,诸如农作物病虫害大面积爆发,因灾因病死亡禽畜的无害化处理,受损林区枯枝落叶层加厚,一旦温度回升,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等。这些问题将使这场巨灾造成的损失随灾害链扩散。
分析这场灾害的成因、特征以及灾害应急工作,史培军认为,国家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不能代替区域气象灾害的预报和预警,必须从灾害风险防范的角度,建立由致灾因子的预报和预警,转向区域综合灾害灾情的预报和预警,这样就能更科学而全面地指导巨灾防范,特别是巨灾应急处置。
“实际上这次救灾国家已经启动了特别响应。”对于救灾工作响应问题,史培军觉得目前国家自然灾害一级响应的启动程序还不健全,需要进一步完善。
史培军说;“针对我国已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和《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面向国际减轻灾害风险战略与行动的新趋向,以及着眼全球变暖造成的巨灾风险发生可能性的增加,完善国家综合减灾,防范巨灾风险已经迫在眉睫。”
他建议,应当制定国家、地区综合减灾战略并加强防范巨灾风险。特别是要优化建设综合灾害风险防范体系,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和做法,组建国家巨灾风险管理协调机构,成立中国巨灾再保险公司,设计和出台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巨灾保险和风险转移机制,同时建立中国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总结农业巨灾保险试点经验,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建立大都市地区巨灾风险防范体系,也是史培军着意考虑的一点。他认为应该特别关注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唐地区巨灾风险防范能力建设,高度重视港澳地区、上海、北京等大城市的巨灾风险防范,制定全国综合灾害风险防范区划,整合政府、企业和社区减灾资源,形成集发展、减灾与风险转移为一体的巨灾风险防范模式。
关于应对巨灾的能力建设,史培军同样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认为在建立国家巨灾应对制度的基础上,应当健全应对巨灾的资源储备系统。在立法方面,他认为目前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还远远不够,应当有专门针对巨灾的法律,要赋予在一线的抢险抗灾指挥者足够的指挥调度权。而巨灾补偿机制尤为重要,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此方面的财政与金融补偿政策明显滞后,目前国家仅在农业上作了试点,其他领域基本上还是空白状态,因此要研究政府支持下的补偿机制,包括保险、再保险以及巨灾债券等金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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