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7日电 广州科丽妍化妆品公司27日在北京宣布:该公司要求广州市白云区工商局进行国家赔偿一千万元。原因是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云区分局(以下简称白云区工商局)的错误执法导致公司濒临倒闭,而一个多月前,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白云区工商局执法错误,白云区工商局没有上诉。
事情起源于几个英文字母。2006年8月1日,成立不久广州科丽妍化妆品公司开始委托加工商生产商标为“KaCollian”的系列化妆品。数月后,广州市工商政管理局白云区分局接到外商投诉,称“KaCollian”商标侵权。2007年2月7日,白云区分局接到广州市局经检处批转的函件,2月8日,广州市工商政管理局白云区分局以“KaCollian”商标与在同类商品上已注册的"LACOLLINE"(注册号:978567)商标近似,构成商标侵权为由,将科丽妍库存扣留并异地封存,5月17日,作出了没收销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7年2月8日距广州科丽妍第一个专柜上柜刚好一个月零三天。位于广州正佳广场的“KaCollian”专柜上市后定位中高端市场,第一个月营业额超过5万,第二个专柜也准备上柜,公司全面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即将进入市场推广期,而此时的封存扣留不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由此引发的恐慌更直接导致团队的离散和业界的猜疑。
广州科丽妍立即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起诉,说明商标并无侵权之处。首先,LACOLLINE是纯字母组合,KaCollian是字母加图形组合而成,其次,LA COLLINE和KaCollian首字母发音及字形明显不同,再次,KaCollian 由大小写字母组合而成,而LA COLLINE均为大写,最后,LACOLLINE意为山丘,而KaCollian则毫无含义。
2008年1月8日,法院判决,KaCollian与LACOLLINE“不相同,也不相近似,不构成对其商标的侵权。”判令撤销广州市工商政管理局白云区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诉讼费100元由被告白云区分局承担。同时,广州市工商政管理局白云区分局也认可法院判决没有上诉。
“明明是合法使用的商标,却被以商标侵权为名没收查处。公司才刚刚起步就遭到这样的灭顶之灾:货被没收,团队散了,还落下仿冒的骂名,”广州科丽妍化妆品公司总经理付桂军说,尽管打赢了和工商局的商标侵权行政执法官司,却损失了几乎所有的前期投入,公司走入绝境,“巨额索赔就是想讨回个公道。”
“行政赔偿申请提出后还没有得到工商局的回应,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们会在60天之内得到答复。”广州科丽妍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