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种举报有奖 最高30万
深圳出台举报奖励办法,16局各出细则花样多,以物质奖励为主
15种举报可获奖励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非法制售有毒有害物品;
●无证诊所、非法行医;
●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
●偷税、逃税、骗税,伪造、虚开和制造贩卖发票;
●私宰生猪,非法毁林种养,在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和添加剂;
●侵犯专利权、版权(著作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
●非法用地、违法建筑、非法侵占公共绿地、非法房地产交易,非法采矿;
●制售非法出版物,无证经营“网吧”,非法从事营业性演出;
●非法制造贩卖有价票证和假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走私贩私;
●非法营运;
●非法导游、非法经营旅游;
●违法收购井盖、缆线、指示牌等公共(公用)设施;
●非法教学培训,非法从事职业(劳务)介绍、婚姻介绍、房地产等市场中介活动;
●其他破坏和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
本报讯 (记者 任笑一)举报违建、非法营运等经查属实均予以物质奖励!昨日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公布了《深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向全社会公布15项违法行为举报有奖。据悉,《办法》中明确规定对举报人的奖励以物质奖励为主,精神奖励为辅,并于下月1日起实行。
公务员不能享此奖励
《办法》对举报人进行了详细规定,虽然举报人可以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他形式向有关执法机关举报,但依法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被侵权人、经济纠纷当事人、申诉案件的申诉人都不能称之为举报人。
《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以物质奖励为主,精神奖励为辅的原则,而奖励资金则由市、区财政分别安排,统一纳入部门预算。但具体举报奖励额度由各局出台的细则来制定。据悉,若被举报的违法行为在执法机关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15天内,受理的执法机关负责通知举报人领取举报奖金。举报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在3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若故意拖延发放奖励金,或者收受或变相收受举报人奖励金回报的则将受到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则移送司法机。
各局奖金有上限
虽然深圳市出台的奖励举报有物质奖励为主的精神,但各局对于奖励者的奖励金额却千差万别。昨日记者从16个局出台的细则中发现,奖励金额从100元-30万元不等,形式也是花样百出。
盐业部门规定,查处的非法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和使用的盐产品总量按每吨给予举报人100元现金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样“计件奖励”的还有文化局和知识产权局,若报查获非法CD、VCD、DVD、CD-ROM和非法图书的(以下计量单位含张、本、册),实际查获的数量必须在3000张以上,按每张0.1元予以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有些局则是根据查没物品的价值给予奖励,例如公安局、工商局,但最高上限原则为不超过30万元。
对于猖獗的非法营运车辆,深圳市交通局采用了举报一辆奖励400元的办法,此外若举报并配合运政执法部门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车辆的,每辆奖励200元,举报并配合运政执法部门查处从事起、终点均在深圳境内的道路运输异地营运客车的,每辆奖励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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