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的情人找人砍死了爸爸 小女孩泪流满面告妈妈
潇湘晨报政法记者龚芳柳的法庭笔记
法庭上,10岁的原告小芳(化名)眼泪没干过。看着被告席上的妈妈,对妈妈,她不知道自己是爱多一些还是恨多一些:因为妈妈发生外遇,她没有了家;因为妈妈的外遇,爸爸被砍死了……事发后,小芳把妈妈和妈妈的情人一起告上了法庭。
这一周,作为政法记者的我旁听了多起案子,感动、受益都很多。
状告妈妈的小女孩泪没干过
妈妈的情夫找人砍死了爸爸。获赔32万,10岁小芳说她并不开心,她只想要个完整的家
“如果妈妈不去那店子上班,也就没有这些事情了。”在庭审中,小芳一直在哭。
小芳说的店子,是高桥一家日化店。2006年5月,小芳的妈妈英经人介绍来到这家店里做事,随后和老板楚关系逐渐亲密。
怀疑自己带了“绿帽子”,小芳的爸爸勇不准英再去上班。两人吵闹、打架也越来越多。同年11月,勇和英办理了离婚手续。
但勇不甘心,每天纠缠、殴打英。为了不让勇纠缠,英想出了一个办法:由楚雇谢当司机,并假冒英的男友。
前妻的男友是谢,勇更加不甘心,又纠缠谢。一天,双方再次约在一酒店前见面。在赴约途中,谢和楚喊的几个人发现,有十余人手持器械乘坐的士在酒店门口下车了。
“老大,对方带了家伙。”谢将事情告诉楚。一气之下,楚喊来几个同学,并给了谢100元,买来三把菜刀赴约。
不一会,勇和另一男子从宾馆对面公路走过来。一群人扭打在一起。勇被打趴下,谢等人慌忙逃走。
在明知谢和勇可能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楚仍指使纠集他人为谢与勇谈判助威,支付相关费用等。法院认为,楚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谢积极参与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英构成窝藏罪。
最后,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楚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谢有期徒刑三年;英有期徒刑一年。并由楚、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小芳、小芳的奶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2万余元。
旁听感受:爸爸死了,妈妈被判刑了,小芳现在只能跟着年迈的奶奶生活。即使拿到了32万余元经济赔偿,孩子说她不开心,她只想要个完整的家。(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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