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古井集团原副总裁、古井房地产集团原董事长李运杰因涉嫌受贿、索贿案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检察机关公诉认为,李运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27万元、港币30万元、美金2千元。
据指控,给李运杰“上贡”的大都是一些建筑公司、装饰公司,而李运杰在收受财物后,则会在工程业务方面给予其一定帮助。其中,给李运杰“上贡”最多的是浙江一家机电设备安装公司,共给了李运杰82万元人民币。李运杰有时还会向一些单位开口“要”,李运杰曾索贿90万元。
据公诉人张帆介绍,由于李运杰及其辩护人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均表示没有异议,使得接下来的举证质证变得非常简单,公诉人仅宣读了证据的名称、所在的目录页码和证明内容,辩护人则出示了说明被告人李运杰能够积极退赃的有关证据。在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其中90万元是否是索贿,以及自首与立功能否成立等两个问题进行了辩论。李运杰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没有索贿情节,其中所收受的90万元贿赂款应属于一般受贿。李运杰自己则辩称这是“借款”,又说系行贿人当初许诺的“回扣”。
在最后陈述阶段,李运杰表达了悔过之意,他请求法庭考虑其身体状况,并根据其主动的认罪态度和能够积极退缴所得赃款等情况,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吴贻伙丁伟记者陈瑞 王振宇) (来源:中安在线-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