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法律无相关规定,该行为尚处道德层面 江西今天消息 据今天《江南都市报》报道:“一名7岁左右的男孩,拿着手机拍照,几进几出女浴室,里面都是脱得光光的女人,你说这是不是侵犯了我们的隐私权。”昨日,在南昌市中山西路太平洋休闲广场遭遇此风波的胡小姐说,她就此事多次咨询有关律师,律师认为不管是小孩的父母还是作为商家的浴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现在到处在闹裸照事件,我不能确定到底有没有被小孩拍到。”胡小姐说。
事情发生在1月19日晚9时许,胡小姐和两名朋友来到南昌市中山西路太平洋休闲广场洗澡,没想到在脱得光光的情况下,竟看见一名男孩在女浴室里面,拿着手机晃来晃去到处“参观”。
胡小姐告诉记者,因太平洋休闲广场的女浴场一进去就是更衣室,拐个弯就是淋浴间,再进去就是按摩、桑拿的地方,所以男孩从更衣室一直看到淋浴间,甚至还跑到桑拿室里转了转,令人侧目。胡小姐表示,当时,她看见男孩手里还拿着一部有摄像镜头的手机,在浴室里面啪啦啪啦地拍了几下,不少女客都听到了拍照声。一年轻女子发现男孩一直盯着她洗澡,难堪到了极点,连身上的泡沫都没冲干净,包起浴巾就更衣了。胡小姐说,小男孩听到女浴室的大人都在议论他,便趁乱跑了出去。
太平洋休闲广场前台经理钟琴女士承认的确发生过这件事。钟经理介绍说,男孩之所以会出现在女宾部更衣室,那是因为孩子的妈妈一个人带孩子来洗澡,小孩没人看管怕走丢,才一起带进去洗澡的。“我们不可能阻止顾客带小孩一起来消费。”钟经理说。
记者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对外营业的游泳馆、大众浴室都没对孩子进入异性浴区作出硬性限制。那儿童到底要不要分“男女”呢?
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李竹青律师表示,关于多大的小孩能被带入异性浴室,法律尚无明文规定,7岁小男孩属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已具备了男女性别差异意识,所以进入女性浴室确实不妥。因法律无相关规定,所以浴室经营者不具有管理上的过错或责任。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该行为尚处于道德规范层面,其行为是否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还无依据可寻。(罗素静 辛户茜 熊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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