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条例修订接近“收官”
修订后的条例有望上半年正式推出
张喆
《第一财经日报》日前获悉,《外汇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修订工作已接近尾声,上半年有望正式推出。
200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开始组织修订《条例》,历时约两年完成《条例》送审稿并上报国务院,去年与国务院法制办多次讨论修改,并征求各部委意见,今年初基本定稿并进入复核阶段。
《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强化对外汇资金流入结汇以及结汇资金流向的管理,弱化外汇强制调回的要求,为拓宽资本流出渠道、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预留空间,进一步强调发挥市场在汇率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外汇监管和检查手段,充实对资金非法流入和结汇等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
现行《条例》于1996年初发布,并根据1997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是外汇管理的基本行政法规,主要规定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现行《条例》实行至今已有十多年,不少规定已经“过时”。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丁志杰认为,若《条例》修订出台,相当于是对多年来外汇改革工作的一个总结。现行《条例》的制定基于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当时资本项目仍严格管制,而2002年以来在资本项目开放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不少原有的规定已不适应新的环境。
如现行《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分别涉及外汇收入强制调回和外汇收入强制结汇,已不符合当前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导向。按照去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的规定,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已取消,境内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营项目外汇收入。
丁志杰说,修订后的《条例》应当在现有的管理上加强对资本流入的检测,在资本流出方面保持一定的灵活性,为资本流出预留一定空间。
目前外汇管理法律体系以《条例》为主,配套部门规章。在法律层面,《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对外汇管理体制、商业银行外汇业务等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外汇法》被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尚未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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