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9日电 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近日签署命令,发布重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预防犯罪工作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预防犯罪工作条例》是2003年12月由中央军委发布施行的。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预防犯罪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重新修订《预防犯罪工作条例》,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部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落实全军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打牢部队安全发展基础的实际步骤。
新修订的《预防犯罪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贯彻胡主席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指示,依据国家、军队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着力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在科学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军队预防犯罪工作进行系统规范,内容更加全面、重点更加突出、措施更加有力,进一步增强了思想性、科学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是新世纪新阶段加强和改进预防犯罪工作的基本依据。
《条例》着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把以人为本、社会主义荣辱观、安全发展等重要理念,体现到预防犯罪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基本任务和制度措施之中。同时,《条例》适应军事斗争准备需要,增加了战时预防犯罪工作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重点任务和方式方法等规定。
《条例》共7章77条,健全了预防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细化了各级党委、军政主官、分管首长、政法委员会、机关和党支部(基层党委)、保卫委员、思想工作骨干的工作职责,强调了以思想教育为主体的基本工作措施,规范了预防犯罪工作运行的基本制度,明确了奖励和处分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