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压缩权力“弹性空间”
本报泉州3月2日电记者郭宏鹏同样的违法行为却遭遇不同的行政处罚,处罚后通过关系还能“讨价还价”———随着福建省泉州市3月1日正式启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这种随心所欲的“人情罚”、“态度罚”、“行政议价”等情形将很难再在当地立足。
据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泉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从源头预防腐败的一个新举措。而作为福建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试点地区之一,泉州市泉港区自去年6月份以来,便已着手进行压缩权力“弹性空间”、规范“自由裁量”的工作,以期从制度上杜绝“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人情案”和“态度案”等情况的发生。
针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空间过大这一问题,泉港区选择交通局、环保局、农林水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交警大队6个部门作为试点单位,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行政相对人主观过错等因素,采取“四级四档阶梯制”,将自由裁量空间细化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4个阶次,罚款数额也相应确定了“坐标”;处罚裁量标准实现“表格化、规范化、数量化”,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由“弹性”变为“刚性”。通过在执法“尺”上刻下清晰细致的“坐标”,给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套上了“紧箍咒”。同时,新标准试行过程中尽量尊重执法实践,尽可能“就低不就高”,充分考虑到被执行者的经济承受能力,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和谐行政执法理念。
泉港区郭厝村郭某等人非法占用海域面积3.37亩,区农林水局查实后,对照细化后的裁量标准,对郭某等人处以该海域使用金8倍的行政罚款。在对照细化的处罚标准后,郭某当场交了罚款,并表示:“这法律讲得清楚,不必托关系、找人情,罚款咱交得明白。”
在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泉港区积累典型案例和成熟做法,探索建立了不同阶次的“裁判案例”体系,使行政处罚种类、幅度以及程序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案例有了参照。泉港区工商局执法人员林腾远说,涉及到罚款,过去只能凭经验,只要不太出格就行。现在有了标准“裁判案例”,相同情况有了参照。该教育的教育、该罚款的罚款,我们心中有数,当事人也不再猜疑,处理起来顺畅了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