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队员追打挡路商贩数十米》后续——
打商贩的执法队员被调离岗位
郑州市执法局和金水区政府也被通报批评 市政府将今年定为城管“文明执法年”
■商报记者 王海科
昨日,郑州市政府对“1·2”行政执法事件作出处理决定,8名责任人受到处分,郑州市执法局和金水区政府被通报批评。
【定性】
损害城管执法队伍形象
昨日上午,在郑州市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年”活动动员大会上,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局长万建中通报了郑州市政府对“1·2”行政执法事件作出的处理决定。
万建中说,今年1月2日,金水区执法局四中队在执法过程中,与一名商贩发生争吵追打事件,之后,郑州市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经调查,该事件是因行政执法队员对妨碍执法者劝阻时言语不友善、执法不文明、执法方式简单粗暴,造成双方情绪对立,引发行政执法纠纷。纠纷发生后,执法局负责人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当,直至引起群众围观与不满,当事双方身体虽未造成较重伤情或经济损失,该商贩也承认了错误和过失,但该事件已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了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
【处罚】
8名责任人受处分
经调查认定:金水区执法局四中队执法队员常爱新、方逆、祖晓,执法方式简单,行为粗暴,直接参与和商户厮打,致使现场失控,引起现场群众不满,均应负直接责任。三人被处以行政记大过处分,注销其所持有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
四中队中队长岳彦华作为中队负责人,执法过程中头脑不冷静,言语不当,最先和商贩发生言语冲突,引起双方纠纷,对突发事件处理和控制不力,造成现场失控,应负直接责任。岳彦华被处以行政撤职处分,注销其所持有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
金水区执法局副局长、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高学峰,对行政执法掌控不力,没有及时到现场了解及控制事态,以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负直接领导责任,被处以行政记过处分。
金水区执法局局长张双喜,对单位重复出现执法人员执法不当引发纠纷重视不够,吸取教训不深刻,对执法队伍建设管理教育抓得不严,整改措施效果不明显,应负领导责任,被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
同时,金水区政府区长助理许贵舟,分管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对金水区执法局重复出现执法人员执法不当、引发纠纷重视不够,整改不彻底,应负领导责任。
郑州市执法局副局长陈百川,分管金水区行政执法局,对金水区执法局执法工作指导不力,对执法人员平时教育管理不严,应负领导责任。责令许贵舟、陈百川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予以诫勉谈话。
金水区政府和郑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也被通报批评。
【整顿】
今年定为 城管“文明执法年”
2006年以来,郑州市连续出现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方式不当,引起纠纷的执法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整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树立城管形象,郑州市政府将今年定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文明执法年”。
按照实施方案安排,从即日起,到今年年底,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将分4个阶段,通过学习理论、自查整改、示范推介、群众评议、创建评比等方式,开展文明执法活动。
在此期间,将落实首问负责制,建立文明承诺制度和跟踪服务制;坚决杜绝野蛮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从礼貌用语、文明举止、统一戴证等方面制定文明执法岗位标准;将接受社会评议,实施文明执法“阳光工程”。
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树立执法队伍形象。同时在行政执法队伍中实行优胜劣汰,实行末位淘汰,将把那些政治素质差、业务水平低的执法队员坚决调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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