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不办居住证 单位不得录用
本报讯 (记者 蒋艳)昨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www.cq.gov.cn)公布了《重庆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广泛收集意见。市政府法制办人士介绍,该《办法》力争在今年送审,年内出台。
《办法》涉及市内300万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以后,“暂住证”有望改为“居住证”,流动人口在医疗、教育方面将享受和常住人口一样的待遇。同时,流动人口如未完善暂住登记,在求职、租房等方面都会遭遇限制,单位不得招录未登记办证的流动人口。
“治安管理”变为“服务”
据介绍,我市在目前使用的《重庆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基础上,增设了新的内容,形成《重庆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旨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了解流动人口的分布、构成情况等。
“两者最大的不同,‘办法’更人性化。”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称,从两者名称上看,目前使用的“暂住证”,以后有望改称“居住证”。目前被称为的“治安管理”,以后改为“服务管理”。“办法”还增设了“服务与权益”这一章节,在劳动保障、卫生、教育等方面,可给予流动人口更多的权益保障,并更注重为他们服务。
请你上网提修改意见
市政府法制办人士介绍,“办法”目前是征求意见稿,是一个初步意见。专家、市民如果有好的建议和意见,可登录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法规征求意见”栏目,发表看法。
法制办将集纳这些好点子,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和完善。如流动人口登记、申领居住证的时间期限、对流动人口服务的内容等,都可能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关键点击
1.哪些算流动人口?
渝中人住在江北
不算流动人口
《重庆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表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暂住的市外人员,跨区县、跨乡镇暂住的本市人员。但常住户口在主城九区街道并在主城九区街道辖区内居住的,或常住户口在其他区县(自治县)街道的人员,在本区街道辖区内居住的除外。
市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士解释,“流动人口”包括两部分,一是市外来渝流动人口;二是市内流动人口,主要指跨区县、跨乡镇两种。细分则是,外地来渝或跨区县、跨乡镇的商人、务工人员、农民工、旅游人员、探亲访友人士等。
把主城九区居民跨街道居住的除外,就是为了解决主城“人户分离”的情况,如户口在渝中区,但在江北区居住,就不算流动人口。
2.暂住多久需办证?
暂住30日以上
才需申领居住证
“办法”征求意见稿表述,流动人口应在到达暂住地3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主动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流动人口登记站(点)申报暂住登记。
年满16周岁拟在暂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申领《重庆市居住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就学、出差等流动人口,只申报暂住登记。
3.不办证后果严重吗?
进城不登记
可能租不到房
“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各单位、房屋出租户等也有较严的规定,没按规定办理登记、申领居住证的,将受到很大的限制。
如单位、经营业主不得招收、雇用未申报暂住登记的流动人口。房屋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居住。从事房屋租赁及流动人口务工中介服务的机构,不得向未办理暂住登记的流动人口,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等。
4.办了证有啥好处?
读书打预防针
与常住人口一样
“办法”征求意见稿表述,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享本劳动、卫生、教育、法律援助、申诉控告等多方面的相关服务和权益保障。
其中,录用持证流动人口的单位,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其获得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休息等合法权益。在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方面,将得到与常住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教育部门将纳入当地义务教育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等。
5.违规要罚多少钱?
个人不办居住证
拟罚50至499元
“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违规的流动人口、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中介机构等,都有较详细的处罚规定。如未申领居住证,没办理居住证变更等手续的流动人口,逾期未改正拟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用工单位违规招用未申报暂住登记的流动人口的,拟最高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最高的罚款是针对中介机构的,如向未申办暂住登记的流动人口提供职业介绍的,拟最高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专家看法
落实“管理就是服务”部分条款仍需商榷
本报讯 (记者 肖玉)目前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我市现行使用的法规是《重庆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昨日公布的新“办法”征求意见稿,与老规定相比,会给市民生活带来多大影响?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王学辉教授认为,新办法体现了政府的服务理念,但部分条款仍值得商榷。
告别“管理就是整人”
王学辉介绍,我国目前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趋势是放松管理、人性化管理,使管理制度的设计更符合改革开放的政策。
王教授认为,与老“规定”相比,新“办法”在起草的理念上有一个非常大的进步,就是强调了“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这与我国流动人口管理趋势是相符合的。
许多条文,如“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实行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都体现了政府的服务理念。这不同于以往的“管理就是整人”的治理模式。
3天内登记 难以操作
“我认为,该办法对普通市民的出行、探亲没有什么大的影响。”王学辉表示,不过“办法”中有些条款仍值得再商榷。
如“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暂住地3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主动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流动人口登记站(点)申报暂住登记”,王学辉说,这样规定的可操作性较差,“3天时间比较短,最好进一步放宽,以利便民。”
不能侵犯公民劳动权
王学辉说,“办法”规定“企业不得招收未申报登记的流动人口”,这样规定可能太严苛,不太符合实际,也不好操作,且这样的规定容易侵犯公民的劳动权。
“办法应该更人性化。”王学辉说,建议把此条修改为:“企业因工作需要招收了未申报登记的流动人口的,事后必须去补办有关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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