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改居”不能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
中国观察之党国英专栏
解决中国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实行“村改居”似乎是办法之一,但怎么做这件事情却大有讲究。
按理说,农民变成了城镇居民,他们的土地也就将很快成为建设用地,他们有了一大块资产收益,心里应该普遍感到高兴才对,但从很多地方的实际操作看,多数情况似乎不是这样。
转居以后的农民遇到“三难”:务农难,就业难,生活难。在一些地方,农民转居以后得不到政府各种支农补贴,还有的农民没有了农家院,存放农产品和生产资料遇到了麻烦,此谓务农难。有的农民转居以后要全身进入工商领域就业,遇到知识技能不足问题,还不得不找一些低端就业岗位,此为就业难。转居以后的生活难可能不被人们深刻认识。一般来说,转居不一定搬家,生活支出不会显著增加,但生活的实际成本则有大的变化。举例来说,如果一家农户播种30亩地,他大概需要每年实际劳动60天,获得1.5万元收入;如果失去土地,他可能需要劳动300天才获得这个收入。他不可能有其他兼业,也不可能获得兼业收入。也正因为如此,尽管现行法规把“生活水平不降低”作为国家征地的补偿依据,农民还是觉得难以接受。
“村改居”在有的地方甚至成了征用农民土地的方便法门,也成了规避国家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一个窍门。一纸命令下来,农民变成了居民,他们的社区成了城市的一部分,而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民的集体土地自然也就换了性质,至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自然就消失了。也许这个瞒天过海的手法很为一些地方政府所喜欢。但据了解,这个做法很难为农民所接受,中央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也很不赞成,所以还没有什么地方能大规模地这样做事。说实话,这种做法如果不加制止,我看不用几个月全国多数农民都要变市民了,当然,以损了农民利益,肥了少数利益集团为代价。
这几年,还有的省宣布在全省范围里实行居民身份统一,没有了农民和城镇居民的区别,这应该说是有一番良好用意,其中没有包含变相获取农民土地的谋算。但随着这一行政命令的实行,应该体现出公共服务在城乡之间的完全平等。如果短期内做不到完全平等,也应该有一个过渡性的安排,不然政府的政策就丧失了意义。
前面说过,从长远看,大多数农民终究要变成城镇居民。但目前各地方自行其事的状况要改一改。我看国家要出台一种“村改居”的指导性意见,对各地的做法提供一个基本规范。
把“村改居”这件事情办好,要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村改居”过程中要把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放在首位,并维护国家节约耕地的基本政策。农民的身份即使做了转换,国家关于土地征用的基本政策还是要坚持,该给农民的利益一点不能少,该走的程序都必须走到。
第二,“村改居”要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市化进程。农民变市民以后,如果他们的土地合法地变成了建设用地,他们在享有征地权益的同时,还有权利享受所有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待遇。原有社区要按照城镇标准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不能把城乡二元结构变成城镇内部的二元结构。第三,“村改居”要有利于贯彻国家支农政策,促进农业发展。为了避免把支农资金投给“假农民”。未来不仅不能加快取消农民身份,还要加强农民身份的认定。为了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专业农民还是分散居住好,这是世界性的经验。对于不以农业为主的“兼业农民”,不能急于让他们放弃土地,可以鼓励他们出租承包,也可以通过各种补贴手段让他们继续耕作。
第四,“村改居”还要有利于提高社区管理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应该在“村改居”前处理好财产关系问题,不能给以后留下隐患。(作者系中国社科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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