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来信说,你哥与他人合伙开办露天采石场,某雇员在工作中不慎从山上掉下摔死了,其家属索赔15万元,并要求追究你哥及合伙开矿者的刑事责任。你问:雇主对此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首先,雇主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004年12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作业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款也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雇主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承担死者的工伤保险责任。
其次,雇主可能承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刑事责任。《刑法》第135条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规定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指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最后,雇主还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当对雇主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