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吸引了大批宋庄村民前来旁听。 |
京"画家村房屋诉讼案"续 被判腾房画家索赔48万
李翔摄
法制网北京3月3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曾一度广受关注的北京画家村房屋诉讼案,在法院作出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画家限期腾房的终审判决后,再起波澜。今天上午,被判腾房的画家李玉兰再次与房主马海涛对簿公堂。此次,画家李玉兰要求法院综合考虑土地升值、马海涛收回该房屋后可得的拆迁补偿利益以及自己购置新房屋所需款项等因素,判决马海涛赔偿经济损失48万元。
李玉兰是在宋庄购置房屋的众多画家中的一位。2002年时,李玉兰购买马海涛的房屋和院落只用了45000元。但是,由于近年房价的上涨,宋庄地区的商品房价格已经从当初的每平方米1500元,飙升至如今的每平方米7500元。如马海涛一样低价卖掉房子的很多农民,开始后悔当初的“没有远见”,纷纷主张以往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李玉兰是宋庄画家村中第一个领到房诉判决的画家,在李玉兰与马海涛的第一次交锋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城市居民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房”,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画家李玉兰90天内腾房,而马海涛只需支付李玉兰9.3万余元的补偿款。但二中院的判决同时指出,马海涛是导致该协议无效的主要责任方,李玉兰可就赔偿问题另行主张。
今天,李玉兰与马海涛之间的赔偿纠纷,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上,李玉兰的代理人指出,马海涛当初在卖房时明知农民房及宅基地禁止流转的规定,但是为了追逐利益,他仍然将房地出售。如今房价上涨,马海涛又利用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要求退房以牟取更大利益,实属有失诚信的行为。
该代理人说,房屋买卖行为被判无效,给李玉兰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二中院判决的不足10万元的补偿款根本无法让其买到可以安家的房屋。但是,马海涛却可因土地升值和国家拆迁补偿费用的提高等有利因素,获得巨大的利益。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升值以及马海涛收回该房屋后依拆迁政策可得的补偿利益,以及李玉兰购置新房屋所需款项等多种因素,确定李玉兰应得的赔偿数额。
对此,马海涛的爱人当庭表示不能同意,并主张既然二中院的终审判决已经认定了房屋买卖的协议无效,赔偿的数额法院也已经认定是9.3万元,就应该据此执行。
据李玉兰说,目前她并没有着手腾房,而是准备先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的申请,等这个案子有了判决结果后再考虑腾房的问题,而且马海涛至今也没有向她支付法院判决的9.3万余元补偿款。
此案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未能调解成功,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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