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专利保护法律制度和加强专利管理机构建设的建议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宗庆后
从1984年第一部《专利法》制订、实施至今,通过不断的修订和完善,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专利制度。
一、完善专利保护制度和加强专利管理机构建设的几点理由
1、当前一些国外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通过专利垄断来实现其经济垄断的目的、打击中国企业竞争力的情况日趋严重。外国企业不仅利用其自身在研发、技术上的领先优势,实施专利屏障,在中国国内申请大量的专利,对我国企业的生产和发展进行“制约”,“利用知识产权形成技术垄断”,更为严重的是,某些跨国公司甚至将一些国内早已使用的技术通过申请在国内获得专利授权,导致国内企业要么付费,要么无法使用,或者只能通过漫长的无效程序撤销后才能使用,造成大量的经济损失。
2、当前某些专利申请实行形式审查,不仅导致了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的“问题专利”的出现,也使专利保护作用面临巨大的质疑。我国目前仅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实质审查,而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不实质审查,这种制度设置,一方面降低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门坎,导致这些授权专利的质量鱼龙混杂,许多不符合创造性、新颖性等要求的“问题专利”大量存在(据了解,我国实用新型在无效程序中被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比例高达50%左右,而外观设计专利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另一方面,“问题专利”的出现还导致许多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合法性受质疑而保护力度受限,真正的发明创造者却因此无法得到及时保护,最终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这显然不利于我国专利制度的长远发展。
3、对现有专利检索系统的宣传和培训不足,导致国内企业无法了解和利用专利检索系统,不仅在自身的技术创新中难以获得有效的信息,更难以应对国外“专利攻势”。这充分反映在我国大多数企业不仅不知道有公开的专利检索系统,更没有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利用这些现有专利检索系统来掌握国内外最新的技术和专利信息。
4、国家对专利管理和保护机构的建设仍显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专利保护工作。无论是负责专利审查和管理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还是地方尚在逐步建立的负责专利保护和日常管理的地方知识产权机构,存在因编制限制而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的现状,不仅审查力量不足、执法力量有限,更影响到专利授权的及时性和对权利人保护的力度。
二、完善专利保护制度和加强专利机构建设的建议
1、进一步严格对国外专利申请的审核。在对国外企业的专利申请特别是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时,应从全面加强检索范围和力度、严格审查权利要求内容、慎重授予专利权等多方面出发,从严掌握国外专利申请和授权程序,防范外国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利用专利实行技术垄断。
2、逐步建立专利申请的全面的实质审查制度。通过专利实质审理程序,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专利申请特别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予以驳回,从根本上杜绝或减少“问题专利”的出现。
3、加强对我国专利制度的宣传,使广大公众特别是国内企业正确认识我国的专利制度,加强专利保护意识,并在加强国内专利信息化建设、完善国内专利数据库的同时,帮助企业掌握和提高国内外专利检索系统的利用能力,及时把握国内外最新技术创新水平和动向,从而达到减少创新时间、降低成本、减少风险的效果。
4、加强专利保护机构建设,配备先进的技术设施,建立和健全专利保护体系。建议国家增加投入,加强专利审查和管理机构建设,并完善地方专利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增强专利执法力度,保护国内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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