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四川省通江县县长春节到医院慰问病人,由于慰问品里有很多是过期的食品,导致主办单位县民政局的局长和经办的救灾救济股股长被免,分管副局长向县委作检讨。
这个消息最早从央视新闻节目获得。之后,认真看了网络对这个事件的。
我的心情有些沉重。
一是民政局当然要负有责任。作为一个造成有恶劣影响的事件的经办单位,县民政局当然要负有主要责任,至少要负领导责任和工作失察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但是,是否到了该免民政局局长的地位?
二是如何界定某一个部门的社会责任。如果是民政局内部发生的问题,当然民政局局长要负责任,但是,民政局是向街面上的商店购买食品。如果民政局真的事先不知这些食品有问题,这个店与民政局没有任何关系。这些食品产生问题,是否也应该由民政局负责。是否应该更主要追究管流通领域的部门责任?
三是如何对待免职的处分。群众对于违规干部的免职,可能总是拍手称快。但是,对于一个干部来说,特别是一个领导干部来说,免职是一件很严重的处分。该到了什么地步,实施免职手段呢?县长出了难堪,把民政局局长的职务免了,这是否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对于监管不严格的工商局的局长呢?
四是我们是否忽略了县长的职责。之前已经陈述,县民政局有责任,管流通领域工作的工商局也应该负有责任,但是,作为这两个单位的上级,县政府县长呢?他要负责任吗?我很想问一下,为何平时这个事情就没有人管?那个出售过期物品的“红星便利店”应该还出售给别人同样的过期食品,可能一般的群众买了,就自认倒霉。之所以,能把问题暴露,就是因为这个事情与县长扯在一起了。但为何平时,对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开展过整治了吗?否则,为何到了问题的产生,就轻易将另一个环节的干部给免了。这实在推卸责任之虞。今后这个县长如果再去慰问,谁还敢去购买实物?
看了,这则新闻,给我再次一个感受,当干部不容易啊,当官不容易啊。
2008-3-4
(永泰--朱金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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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强国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