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走过整整五年,一个个坚实的足印,深深地刻写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道路上—— 从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到八审物权法草案,从不断提高大会和常委会的开放透明度到多部法律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从权力运行更加开放透明,重大决策更加注重倾听普通百姓的声音,到普通民众政治参与的渠道更加畅通……五年间,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坚持中不断完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道路上留下光辉的足迹。
透过这些足迹可以看到,在中国,民主政治的意识深入人心,依法治国的力量日益增强。回首十届全国人大这五年,一个个耀眼的亮点,折射着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轨迹,辉映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灿烂前景。
优化年龄和知识结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来了年轻人 在2003年3月15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上,159人当选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较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时平均年龄下降3.4岁,其中50岁以下的委员24位。
19名备受瞩目的“特别常委”走上前台。这些“特别常委”来自中央国家机关和学界,共同特点是年富力强,有工作经验和法律、科技、金融、社会保障方面专业知识。这一“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的举措,被视为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加强自身建设迈出的重要步伐,是人大制度改革的一个亮点。
“现在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名义,任命10名年轻常委会委员为7个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助理。”2003年8月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闭幕会上,吴邦国委员长宣布了这一消息。此次升任主任委员助理的10人,卸去原有职务并将行政关系转到了全国人大机关,专注人大工作,担任“专职委员”。
他们中,有8位是来自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当时年仅39岁、拥有清华大学博土学位的国家海洋局原副局长倪岳峰,以及曾被授予“中央国家机关优秀女领导干部”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原委员、刑事申诉厅厅长何晔晖。当时48岁的李连宁,此前是教育部部长助理、基础教育司司长,学过7年法律,有12年法制工作、6年行政管理工作经历,当选常委会委员后表示要恪尽职守,拓宽视野,履行好委员的职责。
宪法修正案高票通过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2004年3月14日15时40分,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进行最后一项议程:投票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
这是1982年宪法的第4次修宪。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完善土地征用制度等等。
宪法修正案还首次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内容写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宪法体现的以人为本的精神已开始渗透到整个法制体系中。
16时54分,大会工作人员向代表们报告投票结果:共收回表决票2891张,其中有效票2890张。表决结果:赞成2863票,反对10票,弃权17票。吴邦国委员长随即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
民主的程序和细节 全国人大完善选举和表决方式 人代会选举填写选票时,如果投赞成票,要不要代表动笔?千万不要认为这只是一个无关紧要的细节问题,因为程序是否民主,是确保民主能否真正实现的基础和前提。2005年3月8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在这一办法的附件中,明确写明无论是投赞成票、反对票还是弃权票,都需要填写选票。这改变了过去等额选举过程中投赞成票不需要动笔的做法。
在用表决器表决时,即使只需轻轻一按,但仍有个别代表放弃了这一神圣的权力。此前,通常将这种情况视为弃权。这一计票方式导致弃权票增多,没有准确地反映选举、表决的真实情况。
本次大会通过的表决议案办法及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附件——《写票、投票和按表决器注意事项》规定,表决各项议案和人选时,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未按表决器的不计入表决票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近3000名代表,每投下一张选票,每按下一次表决器,都肩负着人民的重托。代表投票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而是履行宪法赋予的职权,完成光荣而严肃的政治使命。民主只有从程序和细节上加以保障,才能真正保证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
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普通百姓向最高立法机关当面表达意见 为了确定个税法修改工薪所得减除费用的合理标准,200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法律委、财经委和常委会法工委联合举行了全国人大历史上第一次立法听证会。具有代表性的20名公众陈述人,从近5000名申请人中遴选出,各抒己见、激烈交锋:对于个税法修改草案拟定的1500元起征点,6人赞成,12人认为太低,2人认为太高。
同年10月27日,修订后的个税法将这一标准由1500元调整为1600元。
百元之差,为立法公正写下注脚。
废止农业税条例 减轻农民负担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取消了有2600年历史的古老税种――农业税。这一重要举措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增强农业竞争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逐步消除城乡差别、进一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全民参与劳动合同立法 近20万件立法建议创造纪录 “听说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我希望解决超时、超强度工作现象,希望给农民工上保险、签劳动合同,也希望我们都能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去年3月,一封满载希望的信寄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中呼吁:“愿劳动合同法成为劳动者的天使和保护伞。”落款人:山东淄博市临淄农民工王立涛。
这一年,王立涛和千千万万劳动者创造了中国人大立法史上的新纪录——2006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布,30天收到群众意见191849件,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历次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中所收集意见最多的一次。
时隔8个月,充分吸纳百姓建议的新草案出炉,王立涛喜上眉梢:三种情形下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逾期不支付劳动报酬,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标准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草案,成为1954年第一次公布宪法草案以来,我国第十三部向全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
在中国的立法史上,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步履坚实。
劳动合同立法关系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积极回应普通百姓的关切,对原草案进行大幅度的修改,正是为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监督法获通过 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有法可依 “通过!”2006年8月27日15时02分,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监督法。
监督法以宪法为依据,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集体监督、有序监督的原则,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监督法的实施,能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这部法律明确了发挥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职能,并就保障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作出规定。同时,对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的形式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包括审查和批准决算草案,听取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
前后历经20年,监督法终于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既不失职,又不越权”的原则,使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行使步入法治化轨道。
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有序开展 9亿选民直接选举“当家人” 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启动。这次换届选举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乡级人大任期由3年改为5年后,县乡两级人大同步进行的第一次换届选举,涉及9亿选民,其中乡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涉及选民6亿多,涉及乡级政权35400多个、县级政权2800多个。解决人户分离问题、保障流动人口选举权利、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许多地方针对具体情况,采取种种措施,确保广大群众民主权利得以真正实现。
2007年12月31日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全部完成。
八次审议物权法 创单部法律案审议次数之最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物权法,出席闭幕大会的2889名代表有2799人投下了赞成票,高票通过了这部法律。
除内容条款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外,物权法本身的审议、修改过程也是一波三折。从首次提请审议到最后获得通过,它先后历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八次审议,一再刷新我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案审议次数的最高记录,成为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典范。
由于物权制度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又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物权立法过程中,非常注重听取各方意见。仅仅是针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常委会法工委等就先后召开了100多次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并就立法中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专门举行立法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意见。
3位农民工当选全国人大代表 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2008年3月5日,从农民工中选举产生出的胡小燕等三位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来到北京人民大会堂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他们是从中国流动人口较集中的上海、广东、重庆三省市选出的。这是历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中第一次选出农民工代表,数以亿计的农民工队伍从此在中国全国人大中有了最直接的政治代言人。
2007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
中国目前约有1.5亿农民工。他们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新型劳动大军。他们期待胡小燕等人能把这一群体的意见、建议、愿望和要求,更充分地传达到国家神圣的最高议事殿堂中去。
从农民工群体中产生全国人大代表受到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有关专家认为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标志性事件,表明农民工的政治参与正不断向高层次推进。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