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记者唐宜贵 通讯员晓喻)宜昌市国土局西陵分局原副局长熊启华,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他人征地、办证等提供帮助后,收受他人财物,日前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其所得赃款及赃款孳息,合计79.15万元均被追缴。
审理查明,1997年元月至2006年12月,熊启华先后任宜昌市国土局西陵经济开发区土管所所长、西陵分局副局长。2000年3月,宜昌市某公司李某为感谢熊在征地过程中提供的便利,并为以后购买土管所的宗地(鱼塘)打基础,送给熊宜昌市陶珠路6号和红星路12号临街商业门面房各一间,价值共计25.82万元;2003年6月左右,经熊启华介绍,宜昌市某物业公司购买黄河路8号的一宗土地,熊启华违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来收受现金10万元。
此外,2006年,覃某以他人名义建房出售,使用虚假的村民建房土地申报资料,为了办理土地证,送给熊启华现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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