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珠居民可否持身份证往来港澳
全国人大代表张育彪建议,先推出电子通行卡来简化目前往来港澳地区通关程序
本报讯 通过一种一次签注、多次往返、长期有效的电子通行卡,逐步实现让深圳和珠海两地户籍居民简化目前往来港澳地区的通关程序。
通关手续亟待简化
张育彪指出,港澳已经回归祖国多年,与内地的联系日益紧密,时至今日,全国共有49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游”身份赴港旅游。而在深圳、珠海赴港澳人士中,除了旅游购物之外,有相当一部分是出于商务目的。但根据要求,目前赴香港或澳门探亲、旅游、培训、就业、学习、访问或从事商务等非公务活动,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应签注。签注不但设有生效期限,而且每次能够申请的次数极为有限,次数用完后,必须再次申请签注,中间需要等待10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并支付相应费用。一些深圳的企业人士反映,每次去香港都要提前一个月做准备,很麻烦,严重影响到投资在港澳地区企业的发展。
可先设立电子通行卡过渡
为此,张育彪在建议中提出,可以率先简化深圳、珠海两市居民往来港澳手续,然后逐步扩大到广东全省居民,进而推行到内地城市。
在具体的操作方法上,他认为,可以首先推出一次签注、不限次往返、常年有效的电子通行卡,面向深圳、珠海户籍居民发放。持该电子卡即可以自由通关,出入港澳。出于成本考虑,也可以延续使用目前的港澳通行证,一次签注,常年有效。
对于这项政策可能带来的类似“打黑工”等问题,张育彪建议,在推行之初应设定每人每年往来港澳的次数限制,以及每次在港澳停留的时间长度。比如,可设定每位深、珠市民一年可来往港澳12次,每次停留时间不超过一个星期。商务人士则可以放宽限制。随着实践成熟,再逐步放宽来往次数限制。在电子通行卡成功实施的基础上,选择成熟时机,用深、珠两地居民身份证直接替代电子通行卡,即两地居民可直接持身份证往来港澳。
张育彪认为,该项政策应该确定法律依据。为此他建议,香港、澳门、深圳、珠海方面应分别制定法律,对深珠市民自由往来港澳的有关事宜作出专门规定,并在治安、海关工作方面加强监管,确保这项政策的顺利、安全实施。而如果同时开放深圳、珠海两市居民自由赴港澳存在一定难度的话,建议率先开放深圳居民自由赴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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