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宁3月5日电 (记者陈沸宇)3月4日,记者从青海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月29日,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决定,该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增加补助实行政府补助和农牧民个人缴费一步到位的办法,年内全面实现第三次提标,并开始执行新的补偿方案。
据介绍,此次增加补助省财政共安排了6640万元将青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方补助标准从人均24.3元提高到44.3元,新增加的20元补助全部由省财政承担;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从20元提高到40元;农牧民个人缴费标准从10元提高到20元。青海新农合筹资标准由此从原来的人均54.3元提高到新筹资标准的104.3元。农村“五保户”、特困优抚对象、低保户、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等救助对象个人缴费从特困医疗救助基金中资助。青海新农合经过三次提标后,从2003年的人均30元达到今年的104.3元,5年间筹资水平翻了两番,政府补助增加了4倍。新的补偿方案将重点提高补偿水平,扩大受益面,适当调整住院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和封顶线,并适当扩大补偿范围。
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受益水平,鼓励农牧民就近就便就医,省财政今年还将投资五千多万元,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建1637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对4000多名乡村医生开展培训,实现村卫生室房屋、设备、人员、管理、服务“五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