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树铎3月5日北京报道 针对目前严峻的环境形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理事、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提出,我国应该尽快将开征环境税纳入议事日程。
贾康指出,税收无疑是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手段之一,环境税收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所应积极运用的调节工具,有助于形成经济运行机制的转变,促使企业走扩大再生产和清洁生产结合的道路。
贾康说,我国长时期环境管理曾以命令控制型手段为主,强制企业执行环境标准,控制污染,对违反者实施行政处罚。这种手段对环境保护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随着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和多种经济主体的发展,单靠法律和行政干预已远不能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更多地利用基于市场机制的税收或收费等经济杠杆。
贾康委员在提案中认为我国开征环境税的经济条件和税制条件已经基本具备,他还提出了三点关于环境税的初步设想:
第一,设计、出台称为“环境税”的独立税种。水污染控制、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将是我国未来一段时期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点。因此,我国环境税的征收范围应设定为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在内的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设计思路是对特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开征一个称为“环境税”的税种,在该税种下面设定若干税目和子税目,并为纳入更多的针对性税目预留空间。
第二,税目可以由少到多,动态优化。在实际开征时,环境税的上述征税范围和对象不可能一揽子解决,应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实施方略。首先选择实施条件成熟,易于推行的污染排放税目,如硫、氮和工业污水等,先行开征;而其它不具备开征条件的税目,可随着条件的不断成熟,逐步开征。在适当时机再考虑独立开征碳税。
第三,开征独立的环境税,与现有其他税种的“绿化”(如消费税、资源税等向有利于环保方面的改进)相互呼应、协调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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