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举《劳动合同法》用百倍努力促进就业
季谭
“就业”为民生之本。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表示:“五年全国新增城镇就业5100万人。”在就业方面,实施和完善积极就业政策,从财税、金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五年累计666亿元。
他还表示,要“基本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问题,完成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的并轨。”
报告还说:“在劳动力总量增加较多、就业压力很大的情况下,保持了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但近年来经济高增长却没有带来高就业现象引起了社会关注,作为重要指标的就业弹性也处于1%左右低位徘徊状态。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车伟的分析,过去20多年,中国每年的农村劳动力增量相当大,但2004年前后农村劳动力的增量就逐渐减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后几年城镇劳动力就业岗位缺口在1300万人左右。
“十一五”期间,中国处于劳动力供给的高峰期,不同人群的就业问题相互交织,由此构成巨大就业压力。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莫荣表示,造成这种情况的重要原因是经济结构问题,尤其是特别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得不到很好的发展。
温家宝特别强调要认真贯彻执行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加强就业和创业培训,鼓励自谋出路和自主创业,支持创办小型企业。
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力市场室主任张丽宾则表示,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只是政府能做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必须提高就业质量,在就业之后加强劳动方面的执法和立法,改善劳动者状况。
温家宝也指出,要督促各类企业同劳动者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监察,严厉打击各项非法用工行为。“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解决就业问题,是一项极为艰巨的任务。我们要用百倍的努力,把这项关系民生之本的大事做好。”
对2008年1月1日实行的《就业促进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说,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格局将长期存在,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统筹城乡就业、解决新成长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问题使就业形势严峻,而《就业促进法》为我国建立促进就业落实提供了法制性保障。
此前的十七大报告已将扩大就业提升到战略高度,把创业作为带动就业的核心动力。报告还较为细化地指出了落实这一思路的政策方向,即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这显示,以政府引导扶持和完善市场机制解决就业问题的思路已经逐渐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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