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劳动报酬收入分配第五次变革箭在弦上
季谭
基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实现较大跃升的现实,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强调了收入分配的问题,“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
个中关键就是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并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还要“提高企业职工工资的水平,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健全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
同时,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垄断行业企业工资监管。对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表示,既要通过采取措施,促进非垄断行业的企业职工工资收入逐步提高;又要对垄断行业的高收入采取措施,加以有效调控。
事实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多年的两位数增长,得益于平均工资收入的提高。工资性收入增长的原因是多重的:企业效益提高较快就会增加职工的工资,2006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31%;工资制度改革使大多数公务员上调的部分工资在上半年得到补发;城镇居民就业渠道拓宽,收入来源渠道呈多元化趋势。
但是,中国人民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主任文跃然认为,建立一个高工资支付的经济,而不是一个工资节省的经济,对中国更加有利。他说,我国居民工资增额实际上是偏低的,从1990~2005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率从53.4%降到41.2%,降低了12个百分点,而且这个趋势还没有根本性的扭转。
中国社科院2008年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显示,我国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比重逐年下降,2003年以前一直在50%以上,2004年下降到49.6%,2005年降至41.4%,2006年更是仅为40.6%。
与此相反,资本回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节节上扬,从以前的20%提高到2006年的30.6%。这意味着,在初次分配中劳动所得趋于下降,资本所得不断上升,由此可见,“利润侵蚀工资”现象已出现,收入分配专家强调。
迄今为止,我国经历了四次收入分配制度上的变革:从计划经济时代单纯的按劳分配,到“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到改革开放后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再到“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按照湖北省委党校经济学教授刘启明的说法,提高劳动报酬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可以被看成是第五次变革。
在本次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将继续围绕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调节垄断行业收入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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