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特殊的刑事和解案件,和解地点不是司法机关的办公室,而是在被害人的墓碑前。肇事司机姜某带着鲜花,真诚地跪在被害人的墓前以示歉意。被害人的家属当场表示不再追究姜某的刑事责任……
“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去年年底的一天,姜某驾驶货车不慎将一名骑自行车的女子撞死。案发后,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姜某所在单位向被害人家属支付了30余万元赔偿金。但金钱并不能减轻被害人家属的悲痛,他们要求追究姜某的刑事责任,“他至少应该向我们道歉!”
“我不敢去见他们,也没有脸去见他们……”姜某这样解释自己一直没有上门道歉的原因,其实他在心里已经向被害人说了无数次“对不起”。
“作为一起轻微刑事案件,肇事司机已经作出赔偿,如坚持将其送上法庭,两家今后很可能会结成世仇。”办案检察官得知这一情况,决定在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和解,并将和解的地点由平常的办公室改到被害人墓前,“让肇事司机在那里真诚道歉,更容易让被害人家属接受”。
日前,姜某捧着一大束菊花来到南京城南某墓园。一到被害人的墓前,姜某就“扑通”一声跪倒在地,一边流着眼泪一边自责地说:“这一切都是我的错,我对不起你……”看到姜某真诚悔过,被害人家属当即表示愿意谅解其过错,并不再要求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事后,雨花台区检察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姜某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