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炒还要交骚扰女性罚款
而李某称是酒楼生意冷清才辞退他
本报讯 (见习记者 门君诚 记者 曹思诚)被单位炒了鱿鱼,还扣下200元的“泡妞费”,前天被禅城区某酒楼辞退的李某称,单位生意冷清,自己遭炒鱿鱼。
被扣款注明“因骚扰女性”
据李某介绍,他在禅城区一家酒楼厨房做杂工,现已有9个月时间了,每个月工资800多元。前日下午,他突然得到酒楼老板余某的通知,告知他已被辞退,同时待结算的工资单上还被扣了200元,当时注明“因骚扰女性”。
“生意旺的时候让我们加班加点,不给我们加班费,生意淡的时候就炒我的鱿鱼,还扣了我200元的‘泡妞费’”,昨日上午,李某分析被炒的原因时称。单位炒人是因前段时间酒楼生意很旺,但现在冷清下来。而被扣的200元费用,则被他冠之为“泡妞费”。
李某解释称,包括他在内,他们同在厨房工作的一共有5个男青年,晚上下班后经常会和一些女服务员打情骂俏。因为这个,扣了月工资的1/4,未免也太多。
酒楼称李某道德败坏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酒楼的相关人员,一工作人员经请示高层后表示,李某4日被酒楼辞退原因是“经常调戏、骚扰酒楼的女服务员,有女服务员已经告到领导那里,李因道德败坏,为便于管理,酒楼决定辞退他”。
对于被扣除的200元工资,该工作人员表示并非李某所称的“泡妞费”,而是酒楼方面对李某作出的罚款,当时亦特别说明是骚扰女性。当天,李某则辩称,他承认和店里的一些女服务员比较亲近,常请靓一点的服务员吃饭,但他觉得搂抱一下很正常,并无其他出格行为;但这并非单位炒人的主要原因,“现在生意比较淡,他才把我炒掉了。”目前,李某表示拒绝领取其余工资,欲向劳动部门投诉,拿回被扣的钱。
■律师说法
骚扰索赔不应单位代劳
佛山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驰表示,事件中有女服务员若认为受到人格尊严受到侵犯,最应直接维权,而其后的索赔等环节亦不应由单位代行。不过,他表示,单位若有合法的罚款依据,即根据经职工代表大会等通过的,对员工具约束管理的制度,仍可对违约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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