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碎尸后弃尸深惠莞
本报深圳讯 (记者 王纳)昨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耸人听闻的杀人碎尸案。在深圳经商的郑某和生意伙伴起纠纷,拉扯之中将对方掐死,然后郑某为毁尸灭迹,将尸体肢解后扔在龙岗、惠州、东莞三地。
昨天,涉嫌杀人碎尸男子、被告人郑某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郑某当庭否认控罪,称自己没有杀过人。
因生意纠纷杀人碎尸 据检察机关审查发现,2007年2月份,被告人郑某与被害人陈某(女)商议在龙岗合伙开店做生意。2007年4月初,陈某给郑某一张存有5万余元的银行卡,并将密码告诉郑某,用于做生意的前期准备工作。
2007年4月12日晚,郑某驾车接上陈某,来到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东都花园旁边一空地见面,两人在车上因合伙开店的事情发生争执,在拉扯过程中,郑某竟将陈某掐死。之后郑某将陈某的尸体运到其租住的龙岗区一出租屋内,然后将陈某的尸体肢解,将尸块连同死者的衣物用塑料袋分装好后提到车上。
2007年4月13日凌晨,郑某开车从龙岗坪山沿深惠公路到惠州大亚湾路段,将陈某的四肢、衣物以及头颅分别抛在路边。第二天晚上,他又开车将陈某的部分身躯抛在东莞市凤岗镇路边草丛中。
2007年4月13日,郑某持陈某的银行卡在龙岗某珠宝金行购买了一条价值12900元的金项链,之后陆续将陈某卡内的钱全部支取完后将卡扔掉。2007年6月18日晚,侦查人员在龙岗街道一酒店的KTV包房内将郑某抓获归案。
嫌疑犯当庭否认指控 昨日开庭时,被害人陈某的家人当庭提起70余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郑某称他没有杀过陈某,故不存在赔偿一说。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