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是扭转我国生态恶化、资源浪费趋势,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制度之一。2007年,全国政协人资环委与农工民主党联合进行了跟踪调研。总的印象,我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工作已经起步,并开始见到一些实效,受到全国一致的认同和支持。
但是,要落实这项涉及发展观根本转变的重大举措,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第一,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进展与需求尚存在明显差距。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一些严重的生态破坏现象因补偿机制滞后还未得到有效遏制,例如草原退化、河流污染、水源缩减等,客观上提出了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进程的要求。此外,目前的政策措施时效性取向大多偏短,缺乏全面统筹的安排,必须尽快建立着眼于长期保护和修复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二是西部地区做出了生态贡献,要求合理补偿的呼声和预期日益增强,但有效的评价和激励办法一直没有出台。
第二,目前推行生态补偿的方式依然是“三为主”状态,即项目补偿为主、行政化补偿为主、纵向补偿为主。一个原本系统性的问题被分解成部门主导、目标割裂、资金分散、效果打折的零散、短期行为,一个需要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广泛参与的行动,蜕化为主要由中央独自负责,中央独力支撑的畸形局面。这种状况,既不能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积极性,也不利于改变相关责任人的观念和行为方式。
为此,我们建议:
一、加快完善生态补偿的法律和政策
各地响应中央的号召,已经开展了各种生态补偿实践和试验。但这些实践缺乏统一规范的法律基础,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激励制度和谈判机制。亟需在加大试点力度的基础上,尽快总结各地、各部门实践经验,在国家层面制定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性原则,逐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创建国家生态补偿的政策平台。
二、加快国土规划编制
中央决定划分主体功能区,是具体完善公共财政、区域投资和产业发展等政策的基础,但目前进展缓慢,直接影响着拟划各类主体功能区内组织经济社会活动的大格局。为了实现以环境补偿促进社会公平,以生态平衡推进社会和谐的设想,建议有关部门急事先办,优先考虑出台重点地区、情况相对简单地区的政策。例如,东江流域生态补偿的试点和政策框架。
三、加强部门协调,努力提高政策绩效
生态补偿涉及资金的筹措、使用、监督、激励等一系列的问题,不仅仅需要扩大补偿资金总额,更重要的是整合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这就要求在发改委《关于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部门分工意见的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克服深层次的体制和利益格局影响。(人民网记者扎西整理)
提案人: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