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关系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但是目前我国药品在安全性、有效性方面所暴露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国家药物政策。为此,我们特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改革认证制度,提高药品行业准入门槛
国家有关部门要尽早完善或重新修订GMP认证制度。
新的GMP标准应达到国际标准,并积极推行国际互相认证。通过严格执行认证过程和认证后的监管,淘汰部分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提高药品安全性,减少低水平申报企业数量。通过推行国际互相认证,加快我国进入国际市场的速度。此外,建议恢复没有新药不许开办新的药厂的规定,进一步提高医药市场准入门槛。
第二、开展药品再评价工作
药品再评价,是根据医药学的最新学术水平,从药理学、药剂学、临床医学、药物流行病学、药物经济学及药物政策等方面,对已批准上市药品在社会人群中的疗效、不良反应、用药方案、稳定性及费用等是否符合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作出科学的评价。建立制度化的药品再评价机制,把上市药品中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排查出来,同时辅以严格的由国家局直接参与的GMP抽查制度,淘汰一部分生产企业,以净化药品市场,恢复消费者对药品的信心。我国药监部门要制定药品再评价方面的法规,和药品注册管理结合起来,将药品再评价当作药品再注册的一个重要依据。在新的规定中,要明确政府部门、企业、医疗机构和学术团体的职责,建立药品上市后再评价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明确药品再评价的形式、内容、方法、结果的处理及相关权利与罚则等。
第三、建立药害救济制度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统计,各国住院病人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比率在10%一20%,其中5%的患者因为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而死亡。药品不良反应已经成为危害人们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应制定药品缺陷赔偿制度,并成立专项药害救济基金,基金可从厂商的药品销售比例之中抽取,直接动用基金对因药品缺陷而致使药害事件的受害人进行适当救济。
第四、建立药品监管的制衡机制
近两年来,在我国的药品注册、安全监管中,暴露了一些腐败问题,其中主要原因是监督制度的缺失,督管中缺乏相应的制衡机制。可以通过修改《药品管理法》或制定药品监管透明化法律法规的形式,在制度上规定药品监管信息必须公开透明,增加行政许可的透明性,譬如对非保密性资料通过网络公布接受公众的检验。
在药品生产的安全监管方面,要提高认证标准,严格执行GMP认证,完善认证程序,建立GMP认证的跟踪数据库;对认证员、认证标准、认证程序、跟踪数据、违规情况等一律公布,规定GMP认证员对所认证的企业负行政和法律责任等。国家建立认证员库,省药监部门组织对企业的认证工作,但认证员由国家统一从库中抽调。通过这些措施,尽量减少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同时,要加重对违规企业和行政人员的处罚力度,建立违规企业和人员的淘汰机制。
第五、调整价格管理政策,控制药品费用
为杜绝我国企业虚高定价,建议按照同效同价、高效高价的原则来科学的制定药品价格,取消目前的成本定价原则,价格上对产品只区分专利药和非专利药,专利期内可以享受单独定价等优惠,超过专利期的产品,不再享有政策的优惠,制定政府统一参考价格。对于进口药品的价格,也统一按照专利药和非专利药定价。统一按专利和非专利药的划分原则定价。
设立药品参考价格体系时,不仅参考国内同类品种的价格,同时参考该类药品的国际价格。对于新药价格的设定,建议成立由药学专家、经济学专家、临床专家、社会学家等组成的药物经济学专家小组,对药品进行经济分析。在价格决定做出前,向社会公告和举行听证会。同时,医院采购基本药物时,如果超过参考价格,超过部分的费用由医院自行买单,而对于非基本药物,则由消费者自己负责。
第六、鼓励和支持医药科技创新,提升民族企业的势力
国家在医药科学研究投入方面,应该集中在药物基础科学研究,引导科技方向,提供最新信息,对技术引进进行评价,培养人才以及科技的咨询和服务等,而不是以提供科学技术成果为主,成果转化等后期的工作应转交给企业投资完成。
同时,企业也要加大研发投资。政府可以采取允许专利药单独定价、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给予税收和财政优惠政策等措施,鼓励企业发展创新性药物,研发出世界级的新药。(人民网记者扎西整理)
提案人: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