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3月6日电(记者许祖华)西安市教育局日前通报了近期西安市义务教育乱收费治理情况,今年前两个月西安市清退纠正教育违规资金28.7万元,其中高陵县第一中学因违规收费校长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截至今年2月底,西安市共接到群众投诉乱收费问题32件,严肃查处了高陵县第一中学等4校违规问题,处理相关责任人3人,其中行政警告处分1人,停职检查1人,通报批评1人,清退和纠正违规资金28.7万元。
群众投诉最多的集中在未移交政府管理的企办学校。此外,还涉及其他一些问题,如学校开学收费票据与实收钱数不符、强收资料费、补课费等问题。
据介绍,西安市所辖的高陵县第一中学上学期,为学生办出门证,按每人1.5元违规收费;今年寒假期间,违规组织高一、高二年级补课,收取补课费共计39181元;春季开学时,向414名不住校学生违规收取住宿费82800元;本学期,在高三年级未安排电教课的情况下,按每人60元,向学生违规收取电教费。对此,西安市教育局决定:责令高陵县第一中学立即清退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写出深刻检查,认真汲取教训,立即整改;责令高陵县教育局对高陵县第一中学校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高陵县教育局必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活动。
西安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教育局以此为戒,汲取教训,加大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全市各中小学校应坚持依法治教,杜绝乱收费行为,坚决维护教育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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