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告警方终审败诉
■乘客被地铁轧死案追踪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田丽娟)乘客段选托从地铁站台掉下后被轧死。市公安局公交分局调查后认定,段选托是“跳下”站台。因认为此结论属主观判断,家属将公交分局告上法院。
2006年10月23日早7时许,28岁的陕西男子段选托在苹果园地铁站候车时,掉下站台,被列车轧死。当年11月20日,公交分局做出调查结论,认为“这是一起正常行驶进站的地铁列车将跳下站台的段选托撞轧致死的事故”。
段选托的家人通过调查后认为,段选托没有自杀的倾向和可能,他是被拥挤的人群挤下站台的,地铁公司负有管理不善的责任,并为此提请民事赔偿。然而,公交分局的结论使他们无法起诉。
他们于是提起行政诉讼,以公交分局的“跳下”结论含有主观判断为由,要求法院将此结论撤销。
开庭时,公交分局表示,调查结论的重要依据是两个目击证人,一个是17岁的中学生,一个是聋哑人。后经死者家属要求,聋哑人魏某到庭。他称,段先打电话,后看报纸,车来了就跳下去了。公交分局还提交了事发列车司机、列车长等人的证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求后,家属不服,上诉到市二中院。
二中院认为,公交总队在事发当日即对两名事故目击者、两名医生以及列车司机和苹果园地铁站值班员等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公交总队作出的事实认定和调查结论并无不当。因此,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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