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奖发票兑奖期限延长30天
2月1日起开具的有奖发票兑奖期由60日增加至90日
本报讯 (记者 范维)今天北京市地税局宣布,为了便于有奖发票中奖者兑付奖金,有奖发票兑奖期限将延长30天的时间。
自2008年2月1日起开具的有奖发票,兑奖期限由自开具发票之日起60日内延长至90日内(最后一天如遇节假日顺延)。
记者了解到,从2005年3月1日起,北京税务发票兑奖期限由原来的30天延长至60天。这个兑奖期限已经沿用了3年,现在又从60天延长到90天。
市地税局表示,北京市地税局票证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很多纳税人在中奖之后,由于工作繁忙、出差等原因,未能及时到兑奖点兑奖,致使纳税人错失兑奖的机会。本次延长有奖发票中奖者的兑奖时间,主要是从服务纳税人、方便大家兑奖的角度出发。
据了解,消费者取得有奖发票当场刮开奖区中奖,可由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即时兑付奖金。也可以到北京市各区县地方税务机关任何一个兑奖点兑奖,全市通兑。兑奖时,须持未分开的完整的发票联和兑奖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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