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对方未及时告知造成市民染病
螺病患者状告市卫生局败诉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昨天下午,福寿螺患者诉市卫生局行政不作为案在历时一年多的审理后,在宣武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不能认定市卫生局在此次事件中怠于履行法定职责为由,驳回了9名患者的全部诉求。
下午两点,9名原告中的5人来到宣武法院大法庭等待宣判,和开庭时的座无虚席不同,这次宣判没有引起太多市民和媒体关注,能容纳百余人的旁听席上,只坐着市卫生局一方的三四个人。
法官随后对着空荡荡的法庭宣读判决书。法院认为,虽然市卫生局证明自己已履行职责时,所出具的证据欠明晰,但仍可以确定本市初次临床诊断广州管圆线虫病时,国家尚无该病临床诊断标准,未将该病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因此也未明确要求实行报告制度。
同时,由于该病主要流行于我国南方和东南亚地区,具有潜伏期、症状多变,容易与其他疾病相混淆,北京绝大多数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对该疾病缺乏认知,很难做出明确临床诊断。因此,通过客观评判,不能认定市卫生局应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予以应对。
在听到败诉的判决后,作为原告之一同时也是身为律师的谢怿雪表示,尽管之前有足够的心理准备,但她依旧很失望。她说,其实原告们并没有期望获得国家赔偿,大家真正的目的是希望通过诉讼来参与应急处理机制。谢怿雪表示自己会选择上诉,但其他人是否上诉还要等回去商量才知道。
■案情回放
2006年11月,谢怿雪等9名患者诉称,同年6月24日,福寿螺事件首例患者已在友谊医院确诊。但直到8月17日,市卫生局才向社会通报了相关信息,而包括9名原告在内的众多消费者正是在此期间食用福寿螺染病的。他们认为,市卫生局对此负有责任,因此请求法院确认市卫生局不作为,并索要医疗费、误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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