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校长离任 审计报告要公开
广东在全国率先出台相关审计办法,审计结果将进入个人廉政档案
本报讯 (记者 刘黎霞 通讯员 王创)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教育厅了解到,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省教育厅近期联合发文出台《广东省高等学校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填补了对广东高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政策的空白,出台了如高校校长离任,审计报告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等措施。起草文件的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是全国率先出台此办法的省份。
重大经济决策程序列入审计
省教育纪工委副书记兼省教育厅审计室主任唐云宏介绍,《实施办法》首次明确了审计联席会议的成员,其中包括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局、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多个部门,拉大了监督“战线”。
列入审计内容包括了多个方面,如校长经济管理职责履行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与效果、校长分管或任法定代表人的校属单位的有关情况、校长个人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在审计程序方面,方案规定应当实行审前公示。在“审计结果的利用”中,审计结果报告被明确规定作为校长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并进入其个人廉政档案。
《实施办法》中还规定,高校校长离任工作交接时,必须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工作交接的内容,审计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公开。
“一定范围”是指何种范围?唐云宏表示,应视不同情况而看,有可能仅是面向校园,也有可能面向社会。
能够加强高校权力运行监督
“广东应该是全国率先出台相关文件的!”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我省加强高校权力运行监督的又一重要举措。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和规范我省高校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促进我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记者了解到,此份文件出台筹备已久,2007年4月,省教育厅、省审计厅专程组织专家研讨、赴兄弟省市考察以及到省内高校调查研究。文件先后征求了省内部分教育审计专家、省属高校校长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于今年初经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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