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周婷玉)全国政协委员宋北杉8日代表全国工商联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大会发言时指出,今年相继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无疑会对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实施劳动法律,应正确处理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就业的关系,两者不可偏废。
宋北杉说,民营经济已经成为中国就业的主渠道。但不少民营中小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民营中小企业的劳动关系仍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如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合同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规范现象、合同约束力不强等。
宋北杉指出,全面实施劳动法律,是推进民营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分割,必须全面实施。既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要鼓励企业扩大就业,两者要同时兼顾。只有企业得到健康发展,劳动者才能得到稳定的就业。在和谐的劳动关系中,企业与员工的利益是一致的。
宋北杉建议,尽快制定劳动法律实施条例,不仅要充分体现基本国情,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扶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切实重视和保护民营企业就业主渠道和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他还建议加强政府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机制建设;正确引导舆论,营造促进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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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