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8日电(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今天上午,来自农业界别的全国政协委员梁季阳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言,他指出:由于在土地资源利用管理中公权的过度运用,造成了一系列严重问题。
梁季阳委员指出,目前,不管国防、公共交通用地,还是商业经营性用地,均是以征地为方式,将集体所有的农地征用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土地出让费。
在其他国家,一般也有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征地的法律规定,但这种带有强制性的公权的运用是有严格限制的,而且补偿也是比较高的。
梁季阳委员谈到,在征地中支付补偿费用是几万元的一亩地,在有偿出让时价格可达十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巨大的价差使得地方政府热衷于“以地生财”。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梁委员认为,政府是征地的主体,把双方争议的事项交由其中一方来裁决,显然是不公正的,被征地的农民完全处于被动的弱势地位。
该条款同时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这显示了征用土地的强制性,也就是不管被征地农民同意不同意,征用土地的方案都照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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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