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佛山市市长陈云贤建议将佛山市列为“较大的市” 本报特派记者 许琛 李宜航 周乐瑞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佛山市市长陈云贤提交建议:将佛山列为较大的市,为经济总量巨大的佛山争取地方立法权。陈云贤认为,从佛山目前的条件及发展需要看,申请“较大的市”是符合实际的。
佛山申请“较大的市”已具备基本条件 朱文海 摄
为何要“变大”?发展遇到瓶颈立法急需升级 我国《立法法》对“较大的市”作了明确的规定:一、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二、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三、经国务院批准的其它城市。“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其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目前,我国“较大的市”有49个,其中省会城市27个、经济特区城市4个、国务院先后4次批准的18个。
早在2003年,佛山就曾进行调研,并有政协委员在市两会上建议申报“较大的市”。今年的广东省两会上,人大代表邱代伦提交建议,申请将佛山列为“较大的市”,从而获得地方立法权。
陈云贤在此次提交的建议中介绍,佛山已经迈进中国城市GDP“3000亿俱乐部”,经济总量大且发展速度快,城市建设、城乡一体化、民生事业等各项工作都在大步推进。但高速发展中,佛山也正面临瓶颈: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文化提升、社会管理的推进与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的矛盾———经济运行和行政管理中的诸多事务得不到相关法律支持,甚至还存在法律上的空白。
由于上层立法具有较强的原则性和普适性,而且立法程序多、周期长,对于具有较强地方特色、新矛盾和问题不断出现的佛山来说,上层立法难以满足发展需要。
陈云贤说,尽管佛山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由于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一旦产生纠纷,将被视为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行为,最终影响并制约经济社会的发展。陈云贤举例说,佛山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改革,从2003年开始,分四批向各区下放了322项行政管理事项,各区也同时向镇(街)一级下放管理权限,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效果良好。“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部分放权工作于法无据,一旦引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将面临败诉的风险。”陈云贤忧心忡忡。
能不能“变大”?基本具备条件尚无具体指标 广东省社科院科研处处长丁力认为,目前佛山经济发展已经到一个转型期,很多利益关系都需要重新调整,佛山现在所碰到的一些问题,其他地区未必马上就碰到。
例如,佛山民营企业走到这一步,再往前,要怎么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如何实现社会和谐发展与保护环境两不误,这是佛山当前发展所面临的最大的问题之一,而中央、省的政策、法规还没有很周密考虑到这一步,等到上层政策下来,对佛山来说可能已经慢了。这种情况下,佛山只能通过探索、创新去解决,但创新需要法律保障,只有得到法律的认可,创新才会有更大的空间。
据了解,此前“较大的市”的审批主要集中在北方一些重工业城市。全国现有19个“较大的市”,大都分布在北方工业区。申报“较大的市”的一般程序为:拟申报的地市政府向省政府请示,省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务院,由国务院法治办(以前称法制局)实地考核。1994年之后,国务院就没再审批过新的申请。
专家认为,虽然“较大的市”尚无具体的量化指标,但一般认为,“较大的市”应达到一定规模、在区域中具有影响力。获得审批后应有利于营造灵活有效的法制环境,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据统计,佛山经济总量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名列前茅。根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7年中国城市竞争力蓝皮书》,佛山市城市综合竞争力排名全国第9。陈云贤据此分析说,从经济实力、城市规模、区域影响力、政府法制建设等方面指标来看,佛山市已超过部分被评为“较大的市”的城市,已经具备“较大的市”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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