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8日电(记者刘津农)记者从今天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获悉,到2007年底,全国多数省份基本解决职工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少数清欠任务较重的老工业基地省份,也有望在2008年上半年偿还历史拖欠的职工工资。
2003年,针对《建筑法》执法检查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通过《工会法》、《劳动法》的执法检查,明确提出在2007年底前基本解决职工工资和社保资金历史拖欠问题的建议,推动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和职工工资问题的解决。据统计,到2006年底,2003年以前累计拖欠的农民工工资337亿元已经全部偿付。
另据了解,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推动下,到2007年底,全国累计关闭非法小煤矿1.12万处,2007年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5年分别下降46.3%和65.4%。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建议,国务院连续4年从超收收入中拿出2422亿元用于解决出口退税历史欠账,及时做出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有力地推动了拖欠出口退税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