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记者周婷玉) 全国政协委员尔肯江·吐拉洪9日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代表共青团中央发言指出,当前亟须设立全国性的工作协调机构,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力度,综合规划、整体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尔肯江·吐拉洪委员说,这部法律颁布16年了,全国性的机构却一直缺位。责任主体的多样性,使得法律的贯彻落实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尤其要成立全国性的协调机构,以具体贯彻落实法律的有关要求。
尔肯江·吐拉洪委员建议,尽快设立国家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并在团中央设立办公室。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由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职能初步界定为:研究制定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整体规划和重要安排,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开展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工作。
他还建议,以委员会成立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制度保障,建立监督机制,切实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促进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可操作的司法解释,并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导和推动全国各地制定或修订地方性法规政策。同时,建立有效机制,促进各成员单位主动发挥政府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抓好执法检查和个案介入等工作,共同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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