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 (记者 张旭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就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袁曙宏在两会期间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充分认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大意义 袁曙宏认为,经过30年改革开放以来的历次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十六大以来一系列重大举措,目前我国已总体形成了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有力地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这是十七届二中全会作出的一个基本判断。”
但他同时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急剧转型,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任务更加繁重,各种新情况新矛盾不断出现,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在政府职能、组织结构、运行机制、管理方式、行为规则、队伍和政风建设等方面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状况也越来越突出。
“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全局性意义,任务也十分紧迫。”袁曙宏说,在新的起点和高度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诸多矛盾和问题的重大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体制保障。
沿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目标指明的方向前进 袁曙宏说,《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对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出了统一部署,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确定了改革的重点任务,强调了改革的组织实施保证,这是我们党全面和系统规划未来较长一段时期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蓝图的纲领性文件,对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进程中,不断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具有重大和长远的指导意义。
按照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奋斗目标的要求,《意见》明确提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
袁曙宏认为,如此鲜明地提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和长远目标,这在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它既是一个重大实践突破,又是一个重要理论创新,为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奋斗方向。
“我们正在进行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中国历史上没有先例可循,在世界历史上也同样没有先例可循。”袁曙宏说,“我们要按照《意见》提出的总目标,通过从现在起约12年坚持不懈的努力,不断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努力建设一个人民满意的政府。”
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 “今后5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袁曙宏说,“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要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解决好政府应当做什么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已在明确界定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意见》首次对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项职能的重点,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作了简要和明确的规定,对推动各级政府加快转变和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袁曙宏表示,要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就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互相协调的要求,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规范政府机构设置,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完善行政运行机制。
对于大部门体制,他特别表示,大部门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现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趋势;但大部门体制又受到一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行政管理传统的深刻影响与制约,是一个渐进发展的历史进程。因此,我国的大部门体制改革既应当把握趋势,积极探索,不断推进;又应当把握节奏,审慎稳妥,循序渐进。
袁曙宏表示,要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通过法律和制度确认科学合理的政府职能和政府组织结构,并确保行政权的行使和运行严格纳入法律与制度的轨道,使其不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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