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陈华伟。时报记者 陈文杰 摄
时报讯 (特派记者 吴瑕 朱小勇 王丽凤祝勇)“国家交通安全法早在2006年实施之时就已经对交通救助基金作了明确规定,广东每年也以此名义拍卖车牌号码所得几千万元,为什么目前连救助基金和管理机构都没有成立?”在昨天下午广东代表团的分组讨论时,陈华伟等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强烈呼吁尽快落实交通救助基金。
陈华伟指出,在广东多个地级市已经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他作为广东人大代表已经提出多次,省交通厅、财政厅也已回复,但至今仍未实施。
“因交通肇事者逃逸而导致伤者死亡,甚至无法支付医疗费的比比皆是。”
“其实这笔基金已经有了,广州每次拍卖车牌,几十万一个的车牌比比皆是,钱有了,但事实上,《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都作出了规定,要成立国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主要用于交通事故抢救、强制险超出的部分的抢救费,以及交通肇事逃逸后,给当事人或家属带来生活困苦的。但至今仍没有成立。”陈华伟指出,曾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一份建议,希望加快建立基金。省政府和省财政厅都作出答复,同意成立基金会,但需要提交国务院审批。“尽快成立基金会,将有助于解决这类"无头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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