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特派记者 朱小勇 吴瑕 王丽凤祝勇)昨日上午,广东代表团举行全团会议,审议吴邦国委员长的全国人大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陈丹在会议上就《劳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发表了意见,认为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购买社保以及加班费的规定,都应该细化。
陈丹还表示,目前很多企业对劳动合同法存在认识偏差,不能把新出现的问题都归咎劳动合同法的出台。
外来工不愿买社保 陈丹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广东企业还是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企业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首先是无工定期的劳动合同、岗位调整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容易产生争议。
陈丹说,第二点是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的后果,由于购买社保无法转移,很多外来工是不愿意买保险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即使是因为劳动者拒绝参加社会保险,也属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这一规定有失公平,我们在东莞搞调研的时候,大家的意见是很大的。
高管加班一天要1万 陈丹说,《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不得要求劳动者担保,可是如果劳动者因为职务在可以控制公司的财务、技术的前提下,如果完全禁止担保,用人单位要承受较大的风险。广东有一个案例,物流公司请了一个司机运货,可司机半途就卖了一半的货物。
“另外还有加班费的工资问题。”陈丹说,现在加班费的工资要求两倍,可有的高层主管年薪是100万甚至是200万,如果按照劳动合同法,加班一天的工资就超过一万块钱。很多企业也认为是非常不合理的。
很多企业认识有偏差 另外,陈丹也表示,很多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是存在偏差的,如将企业搬迁或者倒闭完全归咎《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同时,不少企业对无固定期的合同相关条款认识阻力较大,认为有利于劳动者的单边条款容易出现两种极端现象,一是企业精英,随意调走离职,而部分工作懒惰能力平庸的员工会赖在企业。还有的认为《劳动合同法》是鼓励员工主动向企业老板叫板。
建议实现社保跨地转移 陈丹建议加快完善劳动合同法律体系的建设,尽快出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广泛吸收、听取企业界的意见,对社会各界争议焦点问题明确界限,同时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实现社保可跨地区转移。
同时,建议政府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法律模糊的条款在相关实施细节还没有出台之前,有关部门要灵活把握执法力度,做到公平、公正。同时要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个别行为。运用行业的约束机制及时发现纠正行业内企业用工不规范的行为。
对《劳动合同法》不少企业认识有偏差 很多企业将企业搬迁或者倒闭完全归咎《劳动合同法》的出台。
不少企业对无固定期的合同相关条款认识阻力较大,认为有利于劳动者的单边条款容易出现两种极端现象,一是企业精英,随意调走离职,而部分工作懒惰能力平庸的员工会赖在企业。
还有的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是鼓励员工主动向企业老板叫板。
(责任编辑:高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