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个人信息泄露防不胜防的现状,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提出设立公民隐私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议。
李明蓉说,个人家庭、电话等信息资料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隐私,这些资料的非自愿泄露,会给权利人带来不安全隐患,甚至常被骚扰。
因此,李明蓉代表建议从加快立法进程、建立民事补偿机制、实行商家承诺制度等七个方面,强化个人信息保护。
——加快立法进程。李明蓉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于2006年就已出台,至今却还未正式颁行。建议加快立法进程,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法制管理体系,为个人信息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设立专门的信息资源管理机构,对使用私人信息的社会团体或个人进行严密监管。政府部门、企业或个人要收集他人信息资源必须向信息资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获得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使用私人信息只能用于某种特定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更不能用于非法牟利。
——建立民事补偿机制。对因透露隐私信息损害他人声誉的,执法机关可采取包括扣押、查封等措施,以阻止或终止这种不法行为,同时,受害者还可以要求赔偿。
——实行商家承诺制度。设定强制商家服务条款,商家要求个人提供私人信息时,必须在信息表中签字作出保护承诺。
——推行通讯实名制。目前发送垃圾短信主要是通过预付费号码发出的。实行手机、短信实名,可以使接受者清楚谁是发信人。
——对通讯运营商加强监管。促销电子邮件、录音电话、手机短信等要注明来源,并提供“拒绝接收”选项供手机用户选择。
——提高公民自我保护意识。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倡导民众注意保护个人信息,提高防范意识。 (张立)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