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拟改为政府主导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称,《城市拆迁条例(草稿)》正征求各方意见
昨天,全国人大代表、物权法起草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透露,《城市拆迁条例(草稿)》已经拟定,正在广泛征求专家学者、被拆迁人等各方意见。
王利明表示,去年10月1日,物权法开始实施。作为物权法的配套法规,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城市拆迁条例》。
“草案有很多重大改进,最重要的一个是理念上的变化:要以政府为拆迁主体来进行制度设计。”王利明说,以往,政府决定开发后往往交由开发商实施具体拆迁行为,并由其与被拆迁人协商补偿标准,政府作为仲裁者。开发商的效率可能高一些,但部分开发商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往往会做出一些不恰当的行为,甚至是野蛮拆迁,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草稿建议,拆迁属国家征收行为,由政府来主导完成。
王利明还提出,新的拆迁条例应将物权法确立的补偿原则具体化。物权法已明确规定要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这实际上就确定了在拆迁过程中最重要的补偿原则。“拆迁条例应保障拆迁人所获得的补偿至少不应比原来的居住条件更差。”王利明说,“不管是拆迁还是回迁,都应该安排好被拆迁人的现居住条件。”
他强调,对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以货币形式或是实物交换形式,应该允许被拆迁人进行选择。如果是货币补偿,应该确保被拆迁人能够买得起房子,能够居住。不能出现被拆迁人在获得补偿后,由于当地房价上涨而买不起房子的情况。
近年来,由于旧城改造所造成的拆迁纠纷屡有发生。不少案例是政府为了城市规划进行拆迁,但拆迁户却质疑这种“公共利益”为名的拆迁,认为拆迁后的商业性开发所带来的利润才是拆迁的真实目的,从而在补偿标准上发生争议。
“一旦有了明确的拆迁条例和处理程序,即使旧城改造后,土地被用作商业性开发,被拆迁人也可以对‘公共利益’提出异议,也可以有渠道提出新的补偿标准。”王利明说。
本报综合消息
|
最新消息 |
·[经济] 温家宝:今年恐是经济最困难一年 美元贬值何时见底 ·[台海] “入联公投”得逞将改变台湾大陆同属一中现状 ·[西藏] 同达赖对话的大门始终敞开 灭绝西藏文化是谎言 ·[副总理] 李克强:拥有博士学位的最年轻副总理(图) ·[副总理] 回良玉:“农”副总理促成一号惠农文件(图) ·[副总理] 张德江:大省执政经历丰富的副总理(图) ·[副总理] 王岐山:善解难题的“救火队长”(图) ·[新面孔] 国务院组成人员14张新面孔 于幼军未现表决名单 |
两会视频 |
|
两会热点 |
|
两会图片 |
|
媒体合作 |
|
新闻排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