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3月10日电(记者范春生)为保证公正审判、防止出现“关系案”“人情案”等,辽宁各级法院从今年起改革传统的合议庭模式,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不再固定,而是随机抽取,在此基础上强化错案追究。这是记者近日从辽宁省法院院长会议上了解到的。
合议庭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一定数量的审判人员,采取法定的形式所组成的审理案件的组织。目前大多数地方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仍采用传统办法,那就是人员固定,这一方面容易引发“关系案”“人情案”,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有的合议庭成员只是“挂号”,并未真正参与审理,这都不利于公正审判。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振华说,改革合议庭的组成模式后,人员不再固定,而是在案件受理后,随机抽取合议庭组成人员。同时强化合议庭职责,发生错案时,如合议庭意见一致,就共同负责;意见不一致发生错案,意见正确的不追究责任。“今后凡是由于能力和水平不高,而办错案的,要离岗培训,由于偶尔工作失误而影响公正裁判的要通报批评,由于徇私情、贪钱财而影响公正裁判的,要根据情节依法依纪惩处。”王振华强调。
据悉,从2008年起,辽宁省三级法院将强化执法责任意识,广泛开展错案、瑕疵案和新上访案件的“倒查”,从案件处理的结果来查出错案的责任。此外,还要实施案件质量评估,并开展精品案件评选活动,力争防止不公正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