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陈菲、杨维汉)作为10年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12个突破性进展之一,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的完善被媒体称为“最具民主性”的改革。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0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指出,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选任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人民陪审员55681人,参与审理案件121万件,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的作用。
200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标志着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针对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状况,决定规定,人民陪审员必须经过本级人大任命,任期5年,法官不能随意决定人民陪审员是否参加审判。公民有权向法院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可以依法在开庭前调阅案卷、在庭审中发问、在合议庭里行使独立表决权等。
“这意味着人民陪审员的出庭由选择性变为强制性。”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副教授冯玉军说。
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121万案件中,大部分都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基本上实现了案结事了,促进了社会和谐。
“与法官相比,人民陪审员更具有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其广泛性、社会性可以和职业法官形成思维和知识上的优势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介绍,目前全国已有937家人民法院实行了“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占总数的31.8%。其中,不少法院还结合本地审判工作的实际,进一步探索“随机抽取”原则实际运行的新方法,分别按照地域、专业、职业等标准,将本辖区的人民陪审员划分为不同的类别,然后再根据具体案件的特点,从相对应的类别中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虹说:“通过陪审这座桥梁,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使民意得以上通,上情得以下达,很好地体现了人民司法为人民的本质特征,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