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宋常青)“我国至今为止还没有一项专门针对古生物化石管理的法律,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古生物化石保护的需求。”全国人大代表马晓琴建议:我国应尽快制定《古生物化石管理条例》。
马晓琴说,多年来,由于一些地区的群众保护意识不强,古生物化石人为破坏严重。
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动下,非法采掘活动日趋疯狂,从事收购、贩运、倒卖活动越来越多,使许多珍贵的化石惨遭破坏。
甘肃省和政县被誉为古动物学界的“东方瑰宝”,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该县共出土古动物化石标本3.5万余件,数量之多,保存之完好,世所罕见。其中,以“和政羊”为代表的一些珍贵化石占据了六项世界之最。然而,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了诸多措施,但由于缺乏资金和法律法规保护,至今约有2.3万件古动物化石流散民间,这些珍贵化石遭遇了可能被毁损、风化和贩卖的危险。
保护古生物地质遗迹和合理利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打击挖掘、走私、贩卖古生物化石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了加大古生物化石保护力度,2002年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
“但这只是部门的管理办法,已经不能满足现实情况的需求。”马晓琴说。
“古生物地质遗迹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和遗产,作为一种罕见的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及其产地所展示的远古时期的动物界面貌对人们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具有极高的科普和旅游观赏价值。国家应当尽快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进行保护,解决现在无法可依的现状。”马晓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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